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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学生学籍辅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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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如下: 1.【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2.【义务教育卡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金华07)+县区2位(磐安27)+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小学生成学籍辅号后,初中不再更改。 4.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 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区、市)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5.无身份证号的学生: 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每年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局教育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