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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经过留党察看,若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若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条 党员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