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的冤案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2年6月8日,在与其有矛盾的时任文化部长周扬的指示下,《人民日报》转舒芜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在编者按中指出胡风的文艺思想“是一种实质上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文艺思想”。1953年《文艺报》发表林默涵、何其芳的文章到公开批判胡风的《意见书》,虽然政治斗争的气氛愈来愈浓厚,但毕竟还是局限于思想理论的范围,还是以理论武器对理论对象的批判,而且一些负责同志的文章对胡风政治上的表现是肯定的。
1955年1月20日,中央宣传部向中央提交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26日,中央批发中宣部的报告,并指出,胡风“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在长时期内进行着反党反人民的斗争,对一部分作家和读者发生欺骗作用,因此必须加以彻底批判”。从2月开始,各地纷纷召开文艺界人士、高校师生座谈会、讨论会,开展对胡风思想的批判。《人民日报》、《文艺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纷纷发表文章,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也多次举行活动,批判胡风思想。
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编者按语指出:“胡风和他领导的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是怎样老早就敌对、仇视和痛恨中国共产党和非党的进步作家。”于是,胡风等人被打成“反党集团”,全国立即掀起声讨“胡风反党集团”的运动。
1955年5月1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胡风逮捕。梅志(胡风夫人)也同时被捕。5月25日,全国文联主席团和作协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决议,开除胡风的中国作协会籍,撤销他的作协理事、文联委员和《人民文学》编委的职务。
6月份开始,全国展开揭露、批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使2100余人受到牵连,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胡风本人于196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969年又加判为无期徒刑,从而造成一起重大冤假错案。
胡风在狱中绝食,要求举行记者招待会、要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但是在当时环境下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平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对这桩错案进行了彻底的纠正,为胡风等人恢复了名誉。胡风1979年获释,此后,曾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文联第四届委员、中国作协顾问等。
1985年6月8日病逝于北京。
1980年9月22日,“文革”后复出仍为文艺界领导人的周扬,来看望胡风,并带来中央文件,对“胡风反革命集团”予以平反,而对诸如“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胡风等少数同志的结合带有小集团性质,进行过抵制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的宗派活动”;还有胡风在20年代担任所谓“反动职务”,写过“反共文章”,“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等政治历史“问题”则予以保留。对于这些被保留的莫须有的论断,胡风自然不能接受,当时他没有在平反文件上签字。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76号文件,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
第二次平反
胡在北京逝世后,由于胡风家人对文化部拟定的悼词表示异议,追悼会不得不无限期推延,而胡风遗体也不得不冷藏在友谊医院太平间里等待。
次年1月初,胡风治丧委员会终于发出讣告,此时距胡风逝世已七个月。追悼会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主持。文化部部长朱穆之致悼词,悼词中对胡风给予充分肯定。——这便是胡案1986年的第二次平反,仍未彻底的平反。
第三次平反
1988年6月18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对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指责胡风将关于共产主义世界观、工农兵生活、思想改造、民族形式、题材等五个问题,说成是“五把刀子”,予以撤消。对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严厉指责胡风和一些人的结合带有小集团性质,进行过抵制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的宗派活动,予以撤消。对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指责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予以撤消。
这便是胡案1988年的第三次平反。至此,胡案历时八年,先后三次才从政治上、历史上、文艺思想及文学活动上,获得全面彻底的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