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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荣的事件

王培荣的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买房子

1999年底,他家买下了位于徐州市内的风华园小区33号楼里的一套房子。 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为解决知识分子住房难的大型民心工程,又称科教小区。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共建设高标准住宅楼60多幢。小区建成后,不少中央和地方领导人曾到此处视察。

“刚搬进来时,我们全家都很高兴。表面上看,房子设计很新潮,设施很齐全,功能很完善。这个小区是市政府当年办的几件实事之一。但入住不久,却发现很多问题,防盗门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王培荣说。

“这哪叫防盗门呀,这简直就是小偷的方便之门,根本就起不到防盗作用!”王培荣气愤地说。

王培荣在大学里教的是材料力学,在掌握防盗门问题的一定证据后,王培荣开始个人署名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2001年11月9日一大早,王培荣把反映风华园防盗门问题的8000多字材料交到徐州市政府信访办;2002年1月,他向市内多家媒体反映此事;此后,他向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同年5月,他又向江苏省信访办举报……

整理材料

到底去了多少部门我也记不清了,这几年我只要有时间就整理材料,寻找证据,奔波在徐州和南京之间。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我只能接着继续反映下去……具体花了多少路费、打印费,我没有算过,估计至少有两三万元。王培荣说。在孤身踏上维权路之初,王培荣并没有想到,一件看似简单的劣质防盗门问题,竟然会拖了4年之久得不到解决。他更没有想到的是,此事改变了他随后几年的生活轨迹。

就在王培荣一直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防盗门问题时,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培荣清楚地记得,收到法院传票是在2002年5月10日上午。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先成了被告,而且告我的是三无产品的经销商。

为此相继把省、市两级政府的六个部门和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让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防盗门

王培荣家楼下的单元防盗门至今仍然是当初安装的SY1010楼宇电控防盗门。门锁是重新焊在防盗门上的,原来用于固定的四个螺丝已经不见踪影。门根本关不严,门缝里竟能容纳下一个手指头。

风华园小区的住户反映,整个小区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绝大多数跟王培荣家楼下的情况类似。因为防盗门不防盗,自入住以来,小区内先后有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遭窃被撬事件时有发生。

风华园小区的开发商是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1999年6月8日,该中心与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签订了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风华园小区的单元防盗门应该采用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防盗门。

让风华园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这批不防盗的防盗门是所有居民交了高价才买到的。根据《加工定做合同》,风华园每个单元防盗门的价格为3500元。而实际上,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向每家住户收取了此项费用500元。小区一期工程60多幢住宅楼每单元至少有12户,最多的有28户。也就是说,户数最多的单元里,居民们为一个防盗门缴了14000元。

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早在1998年12月1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小区内200多个所谓SY1010楼宇电控防盗门,竟是不法商人在徐州某矿区租用场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南京圣鹰牌防盗门的劣质三无产品!

成为被告

起诉王培荣的人叫闫家训。与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加工合同时,他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在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出具的证明中,他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本人身份为事业干部;在后来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他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他起诉的原因是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内贴了一张揭露他非法经销劣质防盗门、非法使用警车及行贿等内容的公告,给原告在社会上尤其是风华园小区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王培荣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王培荣承认公告是他写的,也是他张贴的。他说,他在举报闫家训非法经销假冒劣质防盗门时,多次受到闫的威胁,他多次报警,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他把公告贴出来是把真相告诉小区居民,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内容真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2002年12月18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培荣败诉,并赔偿闫家训精神抚慰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王培荣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8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闫家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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