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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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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1、狭义的人身自由即身体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是原则此外宪法规定基于国家安全和刑事侦查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