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谁提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扩展资料:
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
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