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阶级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毛泽东说:“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①这种买办阶级的产生早于现代的民族资产阶级,因为他们是鸦片战争的五口通商的直接产物。 “买办”,即所谓“康白度”(出自西班牙语Comprador)这样的人,早在鸦片战争前已经有了,但是在战前和战后,买办这种人的身份有很大的变化。作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阶级,它是从鸦片战争后才开始其存在的历史的。 鸦片战争前,在唯一的广州港口,给外国商人充当翻译员和经济事务助手的人称为“通事”和“买办”。但这些通事和买办按例要由中国的行商选派和作保,受行商控制,外国商人不能自由雇用②。而行商则是中国官方指定的垄断对外贸易的商人。有些行商由于多年经营对外贸易而成为巨富,但是他们受着封建政府的紧紧的控制。他们经营对外贸易的特权随时可以被剥夺,如果官方认为他们不适合的话。朝廷和地方官员经常用各种名义向他们勒索巨款。所以这些行商虽然同外国商人有某些共同的利害,但毕竟外国商人不能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工具来利用。这些行商有时缺少现金,向外国商人借债,东印度公司和其他外国商人也乐于向他们放债,这不但为了取得利息,而且是为了用这种借贷关系使这些行商依附到自己这一方面来。中国官方认为这种借债是行商的非法行动,发现了是要加以严厉惩处的。多年间,有不少行商因为内受官方的压榨,外受洋商的重利盘剥而破产歇业。所以,鸦片战争以前的行商与后来的完全依附于外国商人的买办,其地位是不同的。 那时,外国商人也偷偷地和官许的行商以外的别的人接触,进行其贸易活动。鸦片走私就是多半不经过正式的行商的。中国政府严格制裁这种非法地参与对外贸易的中国人,他们认为这种人是属于可疑的里通外国的歹徒。 道光十九年(1839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骆秉章的一个讨论“整饬洋务”问题的奏文中提到“严禁孖毡”这样一个问题,他说:“凡土人晓习夷语,夷人买卖从中为之说合者,名曰:‘孖毡’。其始不过受雇在洋行,藉作经纪。近有‘孖毡’自出资本与夷人交易,货物出口,则搭洋行代为输税,而洋行亦利其抽分,名曰‘搭报’。此中良莠不一,遂有串合夷人,违禁售私等弊。更有卑鄙棍徒,名曰孖毡,实系汉奸,朝夕出入夷楼,所有售卖鸦片及过付银两,皆其勾串。”①骆秉章对于“孖毡”一词虽然是误会②,但是他所说的“自出资本与夷人交易”,“串合夷人违禁售私”这样的人确是有的。这种人可以说是后来的买办阶级的前身。但当时他们和外国商人的关系,被视为非法的,他们不能明目张胆地活动。 前面曾提到,在鸦片战争中,向英国侵略者实行投降外交的钦差大臣琦善,手下有一个八品衔鲍鹏,是他在广州和外国人交涉中的得力助手。在琦善被撤职查办时,政府也查出了这个鲍鹏的来历。鲍鹏原名鲍聪(鲍亚聪),林则徐通缉捉拿的中国鸦片烟贩中就有鲍聪和他叔叔鲍人琼。当时只捉住了鲍人琼,“据鲍人琼供称,伊兄鲍人琯曾充夷人颠地(亦译作顿地,是英国的一个有名的鸦片烟大贩子——引者)等买办。道光十八年六月,因鲍人琯患病回家,鲍亚聪受雇代办。……鲍亚聪又曾充过花旗夷人(即美国人——引者)闭黎买办”①。鲍聪逃到了山东,改名鲍鹏。他的老朋友潍县县令招子庸把他推荐给山东巡抚托浑布。在英国兵船过山东境时,托浑布派他上船与英国人联络,以后又把他推荐给琦善。鲍鹏此人,可算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参加重大政治活动的买办。这个买办没有得到好下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谕宣布把鲍鹏“照交结外国例加等发遣”,“发往伊犁给官兵为奴,遇赦不赦。”② 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造成了一种新的形势。条约中既然明白规定外国商人在中国港口可以和任何中国商人交易,又实际上宣布了汉奸无罪,外国侵略者对这些条文抓得很紧。 1844年底,在厦门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中国官方拘捕了两个中国人,因为他们在作战期间曾出售食物给英国人。英国领事阿利国立即出面抗议,使这两个人在一个月后被释放。阿利国向他的上级得意地报告说,这件事表明了“中国当局方面明白承认我有权保护英国人所雇用的任何中国人不受无理的侵凌”③。事实上,自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统治者很少惩办在政治上里通外国侵略者的罪行,至于在商务与经济上为外国侵略者服务,那就完全成为合法的事情了。 五口通商后,买办成了外国商人所雇用的人,他们给外国商人经理买和卖的业务。但逐渐地买办的职能扩大了。日本人在十九世纪末年叙述中国商业情形的书上说,开始时,买办只是代外国商人经理劳务,取得一定的报酬(薪俸),但后来,买办们以自己的名义设店营业,承办外国商人所要进行的业务,外国商人“所欲买入或卖出者,皆委托买办,而买办乃体其意旨,与各商人直接交涉”①。这样的商人,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完全依附于外国资本。由于外国商人需要把农村中极其分散的农产品收集起来,并且要把进口的商品销售出去,尤其是要销售到五口以外的地区去,没有中国商人的中介是不可能的。“买办”的含义也就随着实际生活的发展而扩展了。不少商人为了把农产品供应给通商口岸的外国公司而向各地的直接生产者或小商贩收购农产品,也有不少商人把外国商品运销到通商口岸以外的地区,他们虽无买办的名义,但是他们在经济上对外国商人有了很大的依附性。他们实际上成了买办。 一个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起着极其反动作用的买办阶级就这样开始生长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