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该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那么算是连续工作。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2、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需要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的,那么年休假一般是5天,工龄10年以上的,那么年休假为10天。20年以上的,那么年休假是15天;3、折算年休假天数。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4、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5、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也就是相当于休息日加班。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那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