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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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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

ab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