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被提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面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被提出的?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2017年10月18日,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