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和承诺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承诺”与“允诺”的辨析如下: “承诺”指对某项事物答应照办。“允诺”是应许的意思。二者都可作动词,都有答应的意思,但各自的侧重点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 “承诺”侧重于先接受某事而后照办,一般是在他人提出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答应。 “允诺”侧重于“允”,即允许、许可、应许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