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娃的案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着这辆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凌晨6时,当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中学生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张田挂倒,从其腿上轧过,并将贾晓梅、贾航利二人以及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
法院一审查明,王双娃在肇事后并未下车察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路经此处的两位司机发现后,先后驾车超越肇事车辆,示意并试图逼迫停车,同车的王哲见状也提醒其父,但王双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驶170余米后,贾航利、贾晓梅被甩至路边。除张田重伤外,其他4名学生均不幸死亡。
到达千王水泥厂后,王双娃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下水泥熟料和车牌,与王哲开车回到泾阳。在一石料场,王双娃父子下车查看车辆,发现车身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哲随即取出卫生纸递给其父擦拭痕迹,后王哲离开石料场。王给妻子王小娟打电话,告诉了自己开车撞人一事,王小娟赶到石料场并得知丈夫执意出逃,将随身1000元交给丈夫。王双娃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车丢弃后搭车逃往乌鲁木齐。肇事5天后,王双娃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