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是干什么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省委组织部是省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1、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校党委的工作要点,制定组织、干部工作年度计划与学期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2、全面把握党的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及主持本部日常工作和其它活动。3、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落实校、系、处的后备干部名单。抓好对中青年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工作。4、指导各支部搞好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党员培养发展计划。制定“创先争优”计划,经常了解开展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工作。5、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校处科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好协调和化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解决意见。协助校领导做好任免干部的宣布和谈话工作。6、负责向党委提出对存在问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整顿和处理(谈话诫免、降职、免职、交流)的意见;负责组织对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党支部书记全会例会;负责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向党支部传达党委的意见、指示;负责有关组织、干部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党委安排的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党建及组织干部工作;负责搞好业余党校工作。7、做好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8、会同纪委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及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9、会同宣传部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10、抓好组织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11、开展与兄弟组织部门的业务交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2、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3、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4、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5、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6、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7、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的;8、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二、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3、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4、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5、机构的编制。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