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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一、正面回答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二、分析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的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国际产品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如何查询?1、登录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2、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即可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3、双击单条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应征税处理。若标识为免税,即适用出口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