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实现祖国统一和各族人民团结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说,凡在中国的土地上,社会主义的法制必须通行无阻,必须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和所有公民。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决不允许存在不受国家统一法制约束的“独立王国”。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