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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的《香水有毒》禁唱了么吗? 为什么啊?

胡杨林的《香水有毒》禁唱了么吗? 为什么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胡杨林与太格印象解约了,原唱就被禁了,换了个桂莹莹来唱。

胡杨琳诉称,2008年9月5日,我与太格印象公司签订了《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我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演出、宣传性演出、录音、录像、录影等形式。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胡杨琳发通知解除了其于同年2月与该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该解除行为后经朝阳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法。

据胡杨琳了解,双方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扬琳”,由桂莹莹以“胡扬琳”的名义演唱胡杨琳享有永久、独家表演权的《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公司组织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

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及宣传,称:桂莹莹(即胡扬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认为,其享有《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永久独家表演权,太格印象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发表《声明》及相关的宣传行为,均侵犯了胡杨琳的表演权。

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许可他人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除其官方网站和其法定代表人赵天野新浪微博上的《声明》;要求桂莹莹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除其个人主页上有关其是歌曲《香水有毒》唯一合法演唱者的内容;同时要求太格印象公司与桂莹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胡杨林的《香水有毒》禁唱了么吗? 为什么啊?

扩展资料:

《香水有毒》创作背景

2004年,胡杨林在一次录音过程中,即为《老鼠爱大米》原唱王启文作和声配唱时,被太格印象老板王虎发现其柔美的音色以及得天独厚的音乐天赋,进而开始为她筹划制作这首歌曲。2005年,胡杨林正式签约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随后太格印象公司特意请台湾音乐制作人江建民为胡杨林度身打造和编配《香水有毒》。

《香水有毒》获奖记录

2006年12月15日,荣获中国音乐联播榜2006十大金曲奖

2007年, 荣获第十三届华语榜中榜手机铃声音乐奖 

2007年7月, 荣获华语音乐传媒大赏最佳无线单曲大奖 

2007年, 荣获新城劲爆颁奖 新城劲爆网络歌曲

2006年8月, 荣获中国网络音乐节网络排行十大流行金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水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