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认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孤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孤儿的认定标准如下:(1)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2)服刑人员子女;(3)户籍留守儿童;(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孤儿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二、如何领养孤儿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3、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