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督在职务上属于什么级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级警督在职务上属于处(局)级副职、科(局)级正职或科(局)级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扩展资料:大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滚配陪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2、胜任本职工作;
3、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卖迟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