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兰亭的个人成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马**票据诈骗案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本人担任吴**二审辩护人。此前,吴**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该案二审中,本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减轻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对吴**二审改判死缓。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本人为吴*被指控之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吴*受贿罪不成立。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高*最终被判处死缓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本人为多**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多**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现检察院已撤诉,多**被取保候审。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多次开庭后决定对徐**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徐**被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
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本人与其他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刘晓庆及其公司辩护,在律协和司法局领导的关怀、支持与指导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最后刘晓庆被检察院不起诉处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北京律师界赢得了荣誉与尊重。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本人在该案一审审理前作为开发商李文革之辩护人。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本人从定性、证据等方面为张**作无罪辩护,此案经三次开庭,2004年深圳中院一审宣告张**无罪,张**已被释放。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马**票据诈骗案
一审马**因票据诈骗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本人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马**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因此改判其死缓。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
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7年 承办的“齐二药”假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在方正杯2006年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5年 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2004年 入选“全国十大刑辩律师”
2003年 入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2002年 “北京律师论坛”活动中,提交的论文“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获一等奖;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著 作
· 《仗剑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 《青少年犯罪研究》,译著;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撰写 21 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撰写 8 万字;
·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写 3 万字;
·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 万字。
◇文 章
· 《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 《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阵痛》,载《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载《中国律师》2007年第1期;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北京律师》2006年第5期;
· 《沉默权问题断想》,载《中国律师》 2001年2月译文;
·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载《政法论坛》 1993年1月;
· 《陪审制度研究》,载 《诉讼法论丛》第 5 辑;试析庭前通气辩护方式《法制日报》1992年8月17日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政法论坛》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经济纠纷,律师怎么办《中国律师报》1994年2月15日
试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制造几问题《北京律师》1998年4月
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确保律师阅卷权《政法论坛》2000年增刊
审委会存废问题管见《北京律师》1999年5月
陪审制度研究《诉讼法论丛》第5辑
沉默权问题断想《中国律师》2001年2月 译文
家庭职能失调与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译著
别跟自已过不去 辽宁人民出版社 译前6章约9万字 著作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撰写21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副主编,撰写8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释解案例全书 吉林人民出版社 编委、分编主编(24篇)撰写6万字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写3万字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万字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