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后勤、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负 责 人:孙晓禹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内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
负 责 人:张佰祥
三、财务审计科
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县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刘兰波
四、人才流动开发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市外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市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负 责 人:程 利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杜大山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核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监督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实施情况。
负 责 人:李桂荣
七、专业技术与引智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专家和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市长特别奖的实施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负 责 人:杨益民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
负 责 人:王旭东
九、劳动关系科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中省直驻鹤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市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负 责 人:魏新民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
负 责 人:张 磊
十一、养老保险科
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实施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负 责 人:赵国元
十二、失业保险科
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十三、医疗保险科
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负 责 人:杨晓林
十四、工伤保险科
拟定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李 琼
十五、职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负责实施。
负 责 人:孟昭信
十六、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杨 勇
十七、考核培训奖惩科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负 责 人:赵晓惠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局)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定、规范和实施办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对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组织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负 责 人:尹洪军
十九、信访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负 责 人:任淑环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