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制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护照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封面为深蓝色软皮。
香港护照规格为125×88 毫米(mm),分32页型和48页型两种。护照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封面为深蓝色软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护照封面内页为“请求页”,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一致。
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本护照持有人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和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2、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