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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山东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东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