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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37号令清单

危大工程37号令清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危大工程37号令清单

法律分析: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