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首先,如果已经与原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是不允许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可以向愿意单位索回,如果对方不同意强制扣押,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对方。
2、如果特种作业操作证,被原单位遗失或损坏,可以到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审核后给予补发。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
(1)第三十六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2)第二十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4、特种作业操作证,可通过国家安监局培训中心_证书查询进行查询。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4、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参考资料:国家安监局_《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