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罪立案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破坏耕地罪立案标准:(一)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在刑法上,与破坏农田相关的罪名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意思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毁坏的,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