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带的液体不能超过多少毫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化妆品类随身携带单件不超过100ml,总量不超过1000ml。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含量24%—70%(含)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L。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规定
一、酒类运输规定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精饮料登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符合民航当局的有关规定:
1、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2、酒精含量24%—70%(含)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L。
3、酒精含量大于70%不得作为行李交运。
二、液体(化妆品)运输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1、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单件不得超过100 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收开瓶检查。
2、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不要携带液态乳制品,请自带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要的液态药品(携带飞机上使用的量),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4、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 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5、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
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
扩展资料:
飞机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春秋航空——常见特殊行李运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