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的分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配偶虽是亲属却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是特殊的亲属关系。一、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是基于配偶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扩展资料:
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