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0日以内办理延期审验手续,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0日以内办理延期审验手续,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累计有效期满5年的,应当换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领普通人员居住证:
(一)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二)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五)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违法记录,但因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