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作风建设等九项责任,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责任,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两个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