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第一个方面-重刑秦朝自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开始使用一系列严酷的刑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到了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手下的秦朝更加把严厉的刑法发展到了最为极端的地步。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秦朝对于凶杀以及偷盗等社会治安事件上面的审理无比严格,举个例子来讲,如果超过5个人前去偷窃且获得财务超过一钱就要砍去这5个人的左脚,同时负责这5个人偷盗地区的官吏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个方面-法律一统所谓立法权的一统,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即全国法律的制定以及使用规则全部掌握在秦朝统治者手中(即秦朝皇帝),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秦朝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而全国法律的统一便使得秦朝法律在秦朝国内大面积的进行使用,真正意义上可以做到“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李斯语)法令的统一为一系列政策在全国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朝也由此首次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律混乱的状态;所谓司法的统一便是秦国每年都要重新统一法令,防止法令在传抄中出现失误。其最为重要的体现便是各地的执法官员每个月都要到保存法令的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等重新核查,一旦有法律出现抄写失误,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严重的将会被执行死刑。第三个方面-大事小事均以法为据秦始皇建国后明确规定“事皆决于法”,简而言之就是大事小事都由法律进行直接决定。这种规定极大增强了全国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可实施性,不过也同时导致秦朝法律过多,后人对这一情况有这样的评价:“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出自汉·桓宽《盐铁论·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