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营业执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一、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代理人或委托人带上申请材料去省政务厅工商局窗口办理;2、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材料齐全,就可以颁发营业执照;3、代理人或委托人持收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再凭此证明和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4、成功拿到营业执照后,继续办理后置许可等相关事宜;5、在拿到营业执照后的30日以内,要去办理备案手续,这时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二、分公司登记需要的手续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3、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和刻章申请表;4、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一般是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7、要注意经营范围,如果包含要报经批准的项目,那么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批准文件;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