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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凳皮》施行时间为2006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枣稿差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敬庆。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