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1.浏览器打开【广东省工商局】网站
2.点击网页右侧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项
3.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项
4.点击【确定】按钮
5.填写【工商联络员登录】,并输入手机验证码
6.登录工商联络员进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右下角蓝色字体【编辑】进入
7、进入后逐次填写并保存左侧的【个体基本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党建信息】等四个栏目,最后点击【预览并公示】【确定】【确定】提交公示成功
显示【提交公示成功】之后,2017年营业执照年审完毕,以后每年1月1号—6月30日都需要对营业执照进行年审,以免因脱审而影响个人信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