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是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性解决商事争议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4条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
行为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武汉市仲裁委办职能:
1、负责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4、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5、管理仲裁委的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负责后勤保障;
6、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7、处理仲裁委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我国仲裁机构性质应该怎样定位
百度百科-武汉仲裁委员会
百度百科-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