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物品的概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纯公共物品 会计师百科全书网www.seeall.biz 在经济学中,一般根据排他性和竞争性对物品的类型进行区分。纯公共物品一般指同时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共有资源,而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则为私人物品。 1. 非竞争性是指一种商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该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这意味着共享消费的可能性,即一个个体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个体可获得的消费量。竞争性源于商品本身的属性——成本属性,公共物品往往是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甚至边际成本为零的商品,于是私人市场上的均衡定价法则“平均成本=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价格”失效了,需要引进新的定价法则。 2. 非排他性指无法将这种商品据为己有,而将其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这意味着不能或很难对人们消费这种商品收费。排他性不是物品的自然属性,而往往依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架构和技术实现能力。具体而言,生产者之所以能向消费者收费,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一种公共契约)赋予他该商品的产权,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技术能帮助他实现“占有”,易于实施的是对诸如椅子、面包的占有,技术难度较大的如用加密技术实现对软件或电视节目的占有。对公共物品而言,或者无法设定产权,或者无法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实现“占有”,因此无法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生产者也就失去了供应这种商品的动力。可见,排他性是影响物品性质的关键因素。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才会因无从收费而产生外部性,甚至成为共有资源或公共物品,从而造成市场配置机制的失灵,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由;而面对非竞争性,所需做的只是改变一下定价法则。 3. 根据排他性情况的不同,一些物品可以在成为公共物品与成为私人物品之间变换,在确定一种物品是不是公共物品时,必须确定受益者的人数,以及能否把这些受益者排除在享用这种物品之外(曼昆)。排他性也是判断物品是否受外部性影响的关键因素。由于很多物品都有一定的外部性,从而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征(DeAngelo,1981)。具有外部性或公共物品属性的商品仍可以由私人市场提供,只要一部分消费者从中受益的量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成本,在能够将这部分消费者识别和分离出来的基础上,即使无法排除其他的不付费消费者,对供需决策而言,也不重要(布朗、杰克逊)。常见的如体育场音乐会、防病毒疫苗减少了他人的感染概率等。对于上述商品,虽然都存在一定的外部性,但市场仍将它们作为私人物品对待。 取自"http://www.seeall.biz/index.php/%E5%85%AC%E5%85%B1%E7%89%A9%E5%93%81" 页面分类: 财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