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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与党组的七个区别

党委与党组的七个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委与党组的七个区别

法律分析:一、党组的定义。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党的组织机构。国家各级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同国家各工作部门党组一样,例如有的地方公安厅党委和交通厅党组性质是一样的。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二、党委的定义。党委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三、两者的六个显著区别

(1)从性质上看。党组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等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

(2)从地位上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3)从产生方式看。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4)从权力来源看。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并对其进行报告。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授权并对其进行报告。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授权并向其报告。

(5)从成员产生看。党组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决定任免。地方党委常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6)从职权职责看。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机关党委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工作并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印发》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十六条 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