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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合肥经开区临湖社区的一位失地农民,我的妹妹在拆迁之前将户口已迁到经开区的莲花社区,但她在家仍有承包地,按照政府规定,可以在临湖社区得到房屋安置,现在由于我妹妹的户口本上没有注明详细的迁出地地址,即:安徽省肥西县烟墩乡四十井村,仅仅只注明安徽省肥西县烟墩乡,而没有注明四十井,现临湖社区因为不能确定具体的迁出地地址而不予安置,我已经到莲花派出所索要当时的迁移证明,他们也无法提供,就是要求他们开个证明也不行。试问一下局长大人,我妹妹的户口本上的详细地址就无法证明了吗,她的房屋安置就这样因为派出所的户口本问题而泡汤了吗?请问:我该怎么办?一个农民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