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目前的政策是,农村入伍的退伍军人待遇有:
退伍国家补助,在离队时部队代表国家发的每年4500元入伍补助金。
地方政府的参军补助金,有个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标准并组织实施。
满60周岁的在农村务农的退伍军人,国家每年发放国家补助金。
参战退伍回乡务农的,国家每月发放国家参展补助金。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我省每年退役回农村的士兵约占当年退役总数75%以上。这部分退役士兵数量大,加之回乡后遇到的诸如住房、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和问题,思想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对此,国家极为重视,我省每年均由省级财政安排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退伍军人安置,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用于对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住房困难补助。二是扶持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立足当地,积极帮助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施展才华,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指导,大力鼓励他们创办第三产业,进入乡镇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广泛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我省每年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