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律师事务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十号 律师:王秀芳,王秀芳律师,女,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现就任于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任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