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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原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1、国家对民代幼教师出台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同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2、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3、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温馨提示:1、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执行的为准;2、民办教师中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人:①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②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③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之十五规定: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之二十三规定: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