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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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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前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后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应当仍然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