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协机构设置及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政协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一)综合办公室——含文秘科、行政科、老干部科 1、负责县政协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与总结;2、负责政协各种例会的筹备、会务组织、服务工作;3、负责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形成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县政协主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5、负责县政协委员及所联系各界人士的联络、慰问、接待及来信来访工作;6、负责处理机关的文件和做好电讯收发、传送、档案、保密工作;7、负责机关人员编制管理及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晋升及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8、负责机关财务、公物管理工作;9、学习工作的全面安排、检查、指导和学习各项活动的组织;10、负责机关常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1、承办县政协党组、常委会和主席会交办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