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怎样选举产生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2、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3、代表选举一律为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的1/5到1/2)
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1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推荐候选人。
5、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前20天公布,并经协商、讨论和酝酿,在选举前5天公布正式的候选人名单。
6、选举的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公布。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