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内容: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增辟通商口岸。影响: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彼此的最惠国待遇;●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台湾澎湖内清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增辟通商口岸香凝之缘 | 发布于2014-09-14举报| 评论 66 19《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