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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解释法律。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扩展资料:

宪法的解释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属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宪法’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宪法’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