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http://www.gdczt.gov.cn/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一、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网上成绩查询开通时间:12月22日下午15:00时起。 2、查询路径:“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3、操作方式: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并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中国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中国移动暂无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应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成绩复查 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省属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6日办公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将于09年2月初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 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四、合格成绩有效期 2008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五、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12月29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团体领证请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团体预约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