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被授予条件不同
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授予“共和国勋章”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人士授予“友谊勋章”。
为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授予立国家荣誉称号。
二、授予对象不同
国家勋章授予对象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或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对象为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背景: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指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草案初次审议稿还指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继承。
草案二审稿除明确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等不得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外,还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关于勋章的授予,草案初次审稿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二审稿则对授予外国人的勋章规定专门的名称,指出: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二审稿还增加一款规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2015年12月21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