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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是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办公室)。

(二)会议处。

(三)综合处。

(四)调研处。

(五)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

(六)政策法规处。

(七)秘书一处。

(八)秘书二处。

(九)秘书三处。

(十)秘书四处。

(十一)秘书五处。

(十二)秘书六出。

(十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十四)人事处。

(十五)行政处。

(十六)参事处。

(十七)文史处。

(十八)省政府总值班室。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驻厅纪检监察组。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