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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