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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哲学的赫伯特.斯宾塞

实证主义哲学的赫伯特.斯宾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英国的实证主义集大成者。他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自幼跟随父亲学习,没有上过大学,通过自学,当上了英国铁路公司的土木工程技师。后来兴趣转向了哲学和社会科学,经常为各报刊杂志撰写稿件。1850年,他发表了《社会静力学》而引人注目。从19世纪的50年代开始,他着手全力建立自己的综合哲学体系的工作。1860年写出了体系大纲,1896年完成全书,共10大卷。这是一部几乎无所不包的实证哲学体系大全,在英国内外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他被称为学术界“思想泰斗”、维多利亚时代的亚里士多德。1903年,他在伯莱顿去世。

他的思想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边沁的功利主义和孔德实证主义影响。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有《社会静力学》(1850)、《进化的假说》(1852)、《心理学原理》(1852~1853)、《综合哲学》(1858)、《第一原理》(1860~1862)、《社会学原理》(1876~1896)等。其中最主要是《第一原理》和《社会学原理》。前者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哲学思想,后者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

斯宾塞自称他的哲学是“综合哲学”,它从力学、生物学、社会学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点。 斯宾塞在知识论上坚持了休谟和康德的思想。他把宇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可知世界,也就是现象世界。这是人类认识的对象,我们的知识就是对这一世界中的现象描述和记录。不可知世界是指现象背后,作为万物之始的实在世界。对于这个世界我们虽有坚不可摧的信念,把它设想为我们一切主观感觉的相关物。其实我们不能认识它,它对我们永远是个不可解的宇宙之谜。尽管我们的认识是由这个“实在世界”引起的,但我们的认识只是关于这个世界的表象和符号,虽然我们能够意识到它的存在,但我们却无法加以把握。

斯宾塞把牛顿力学的观点引进哲学来解释客观世界(不可知却又实在的世界)。这个世界表现为一种力的恒久性,这种力的恒久性是一切现象的产生和变化的根源,同时也是一切知识的普遍性、因果性和必然性的来源。但是这种力却是不可知的。因为人们认识它就必须依靠感觉,而感觉并不是力的映象,只是力的符号。至于这种力是什么,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些问题对于人的认识能力来说是绝对不可知的,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科学知识只能以经验现象为对象,满足对经验现象的描述和解释;科学的力量是伟大的,但是它一点也不能超出经验的界限。

斯宾塞指出:宗教和科学是相通的,它们的共同点就是有一个不可超越的界限。科学的对象是可知的现象世界,而那个不可知的世界就是宗教的领域,所以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历史上宗教压制科学和科学反对宗教的事件究其原因都是出于双方的误解,不了解科学与宗教的一致性、互补性。科学和宗教应该相互兼容,相互宽容。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是对康德思想的继承。 斯宾塞十分推崇进化论,进化论可以说是他的整个思想体系的中心。他把“进化”概念引进哲学,放在“力的恒久性”学说的基础上研究。

“进化”概念有三层意思:首先,进化是事物变化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分散的未成形状态到集结为可感知事物的过程。他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经过从不可感知中产生和又消失到不可感知中去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由分散的粒子集结起来,形成可感知的事物导致力的平衡和运动的消失;由集合体分散为粒子,而获得运动。前者就是进化,后者就是退化。进化和退化现象都是普遍的,地球、生物、社会组织、语言等都有这样的过程。

其次,进化是一个事物由单一变成多样化的过程。这种情况在社会领域中最为明显,像人体的进化就是从原始人的千人一面,日益走向个性化、多样化。社会的文学、建筑、服饰等的进步总是意味着花样增多。

第三,进化是指事物从不稳定走向稳定、固定的过程。

斯宾塞的进化论是在当时科学水平的状况下对进化现象所作出的概括。他对进化的原因作了解释。进化的原因就是不可知的力的恒久性。事物最初处于纯一状态,由于各部分受到了不同力的作用,就产生了不平衡,于是开始了进化过程。由于力的恒久性使得进化持续不断,因而,当各部分的力达到了平衡,事物就构成了一个统一体。事物进化就是通过不断保持力的均衡而实现的。但是这种均衡不是永久的,在力的作用下,这些均衡会被打破,呈现出退化。他认为事物的进化的结束,又是下一轮变化过程的开始,事物正是由不均衡到均衡,再到不均衡的循环往复,从而带动了整个世界的进化。

在斯宾塞看来,力是持续并且守恒的,某一事物的运动消散,必然转移到另一事物而得到集中。物质和运动在数量上是一定的,不论运动引起物质分布向哪一方向发展,到了一个极限以后,不灭的运动又必然引起物质向相反方向分布,造成此起彼伏的进化和解体过程。

斯宾塞的“均衡论”是时代的产物,他把进化、能量守恒和转化、物质不灭定律都用来对世界各种现象进行解释。这是实证主义的一个特色。但当他把“均衡论”用来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体现出了局限性:在社会中,各阶级、政党、各种力量之间要保持平衡,社会才能稳定和进步,因而他反对社会革命,鼓吹改良以实现社会进步。 同孔德、穆勒一样,斯宾塞也试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他利用生物学和进化论的观点建立了自己的“社会有机论”。

社会和生物体一样,是一个有机体。这个有机体是由相互依存的部分构成的统一整体。社会有机体要比一切有机现象复杂得多,社会是一种超有机体。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像生物体的器官一样,社会分工类似于生物体各器官的分工。生物体的器官分别担负营养、分配与循环和调节功能;社会也有类似现象,社会中有负责物质生产提供营养的部分,也有进行商业、交通、银行活动的分配与循环的部分,也有执行管理统治的调节职能部分。相应于社会中的三个部分,可以把社会中的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农民等;二是担负分配与流通的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三是进行决策指挥调节的管理人员即政府官吏。生物有机体各组成部分如能谐调平衡,生物体就可以平稳发展;而社会中的三部分人如能彼此合作,各司其责,社会就能稳定和进步。

斯宾塞认为社会进化与生物进化一样都遵循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普遍规律。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团体、民族和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强者才能生存。他认为如果没有优胜劣汰,就会造成个人、社会的倒退。斯宾塞把人类区分为优等民族和劣等民族、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而盎格鲁萨克逊民族是天然的优等民族,他们理所当然成为世界的统治者。这些都表现了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些观点为当时资本主义各国的对外扩张和殖民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实证主义哲学的赫伯特.斯宾塞